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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滴滴专车和快的专车的合法性

文章出处:原创责任编辑:管理员人气:959发表时间:2016/11/17 13:53:28 【

第一轮思维:表面的冲突——行政法规与专车之间

当前涉及客运经营的规定,主要为国务院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交通部2005年颁布的《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

而以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就“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认定在于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亦即“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

而进一步根据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对经申请后审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开业技术经济条件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接着申请人再持该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好了,那么咱们来看看专车的经营方式,以此来认定专车经营的法律性质。这也涉及到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打专车公司而只抓车的一些原因。

首先,专车公司提供的仅仅是网络信息服务,它自身是不从事车辆出租经营服务的,只是整合汽车公司、车辆的信息,所以它不违法,你拿它没辙。

其次,其提供的专车,来自合法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方法上,专车要不就是公司按上家的要求统一购置的,要不就是形成了“挂靠”经营关系,——人家是有证的。

再次,司机的来源,多为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而在租赁业的管理当中,并不包括附带技术操作人员的租赁限制,在道路运输业中也不包括带司机的汽车租赁。说白了,这是一个空白地带。

那么,问题回到为什么对城市运营车辆进行管制上,《道路运输条例》给出了四个答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下面我为您一一分析。

第二轮思维:道德的考量——互联网模式下的安全性问题

接下来,咱们讨论一下“安全”的问题。

现代的城市与传统的乡村最大的不同在于,这是一个陌生人用肉身聚集的地方,彼此不再熟悉。而为什么要聚集,这涉及到经济学上的一个理论聚集效应,说白了,人越多,机会就越多,赚钱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这里赚钱的可能性越大,人也就不断地聚集到这里。

但是在一个陌生人的社会里,信任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毕竟不认识嘛(其实现在好多案件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加之我们又是一个习惯了大包大揽的行政管理的国家,所以,在放开与不放开之间搞一个平衡,——你在城里搞客运,那一定得管制的。因为未经许可运营,说不定你就把乘车人给拉去不知哪儿去处理了,多可怕啊。然而这里并不是非黑即白的逻辑,许可经营了难道就排除了把乘客拉去处理了的道德风险?

管制起来的结果是什么呢?限制经营,登记、办证,核心就一个——把你的身份证交出来,强制认证、信息公开、信息倒查。那么,如果在十几年前这是靠谱的办法和权益之计。那么,今时今日又是怎样一番景象呢?

这要回到依托手机这一移动终端搭建的操作平台上来观察。

首先,手机实名了,这就意味着你的终端被实名了,至少每一部手机对应一个确定的人。如果十几年前,你不知道你在网上对喷的朋友是谁,那么今天,手机移动终端则能有效搭建信任的基础。

实际上,咱们可以实际操作一次。一旦你的手机下单,有司机接单,那么你们彼此都能收到信息,——司机可以知道是谁上了他的车,下单的也知道司机、司机的联系电话以及车牌号,此外还有个信息处理的平台,什么上车、行驶路径、下车,所有信息都在平台的监控之下。这下,司机不怕出事儿找不到凶手,乘客不用担心半途被司机随便拉哪儿去扔了。

这里,请不要用印度uber司机强奸女乘客案说事,那里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种大概率事件,不是不用uber就不会发生强奸的,你穿上一身带锁的护甲也未必就不会被推倒。社会就是如此彪悍,你无法用常理来解释。

再者,就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其实,作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的风险,无论出租车还是专车都会购买保险。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乘客可以将专车司机、挂靠公司以及专车信息服务公司等一并起诉,同时很多专车还在每一单交易上设置了保费。这意味着什么呢?多一个背后的信息公司给你受到的损失买单,多了一份保险,乘客可获得的救济途径和可能性也多了一份保障。

第三轮思维:功利主义下的盘算——谁会获得更大的利益?

接下来咱们看看“各方权益”。

徐徐君早就以自己的肉身化作白兔,投入到了各种专车的服务尝试之中,神州、滴滴、快的、uber,什么有活动用什么,还能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决定用什么,刷日常上下班用uber和滴滴,周末全家老小齐出行有神州的商务大车,装逼还可以选择奔驰、宝马。这意味着什么呢?

这里有一笔经济账。以徐徐君个人为例:打的上下班,每日成本30以上,一个月便是660,周末出行还得打两部车,一次往返就是120以上,假设一月出行两次,那么成本超过1000,还不容易打得到;开车,首次购置费12万,使用10年,平均每月1千,再算上油钱、保养费、保险、停车费,每月1800是没问题的,但是自由。

而专车上下班,每日成本20不到,一月440,周末出行唤上一辆商务,往返不到100,一月出行两次,还不算各种福利共640,人家还穿着笔挺的西服,开到你门前来接你,还给你提行李、开车门!另外,还有大量的活动哦,价格更便宜,比如充一百赠一百、首次免费、买券抵扣、还送抵扣券……我打了几十年的出租,从来没见师傅们给我开过门,出租车公司给我卖过萌啊。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还不仅仅是服务的体验,更有经济上的另一种计算方法。假设把首次购车的钱存入银行,五年期,一年6000多的利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像徐徐君这样的,几乎可以不费什么钱就玩儿转专车。这可是给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好事儿,比更每人发钱还来得实在。好啦,当出门变得容易,还有什么理由不外出呢?潜在的,这又将拉动多少消费呢?

而对于司机而言呢?徐徐君问过很多专车师傅,他们每开到一个地方后,就呆在附近原地待命,等待接单,这和传统的出租车满大街扫地不同。放在经济的角度怎么看呢?首先,师傅的精神更好,行车更安全;其次,街上的空车率降低、运营成本也随之降低;再次,车跑得少,咱们关心的环保问题也顺带得到解决。

接下来的问题来了,如果大家伙都用专车、不买车了,是不是这汽车制造业就会面临风险?可能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但事实会这样么?个人购买的行为是否一定会受专车的影响?再说专车就不是车了么?为抢占市场,各大专车公司会充分地购置车辆,而随着专车的竞争和发展,新兴市场产生的财富难道不是财富?可以预见的是,国家将从其中获得巨大的税收利益。

也许,有人会问那出租车行业面临的冲击该怎么办?他们看起来是吃亏了。但这究竟是臆想还是真实的结果,咱们还得用事实说话,看看这些专车的出现是否会分掉出租车市场的一杯羹。如果仅仅是对不饱和市场的补充,那么这将是何等共赢的局面?

也许你会抛出美国的例子。Uber等打车应用所带来的激烈的竞争,已使美国各大主要城市的出租车牌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相较上一年度,纽约市牌照均价下降了17%;波士顿跌幅超过20%,同时登记牌照的人数也呈剧减趋势。假设真的会出现对行业冲击,那么我们应该相信出租车行业能够作出调整。如果不能调整,那么我们要清楚,第一,我们为什么要去抱住一块被锯掉的木头向一片森林说不?

第二,牌照价下跌说明了什么?其一,说明市场上很少有人去干出租车这一行,市场已经出现了新的风向。其二,专车所动的奶酪,虽有可能触及到了现有出租车的市场份额,但它所直接撼动的却是通过行政手段设置的市场准入门槛和“牌照经济”。

第四轮思维:权力与市场之争

接下来,我们看看什么是“市场秩序”。

对出租车行业实施政府管制,不是一个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数量管制,二是价格管制,三是服务标准管制。

但是,话得说清楚,全球的共同趋势是实行服务标准管制,而中国的政策则坚守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手段就是管牌照和管价格,管牌照即是由政府控制每个城市出租车的运营牌照总数量,普通私车不能申请,管价格就是政府统一划定出租车的计费标准。进,不自由;用,不能根据市场调节。我们能想到什么?有点像中石油,价格和国际接轨——咱是有选择性的,只是涨的部分。

这又不禁让人想到了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核心特点是什么呢?当然是计划,这个城市要多少车我想好了,不增不减,这个价格我想好了,不降不升。计划的作用是什么呢?就是把什么东西都变得少少的,不仅是物资,还有生育。谁来定计划呢?当然不是你个人,也不是市场,得是某个特定部门的几个人。他们能算得过来么?每个人究竟需要什么难道不是每个人自己的事么?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你懂的。

不对,咱们现在不是搞市场经济了么?是啊,是搞市场经济了,但咱们还需要一只看不见的手对市场上下其手啊。你看,咱们革命导师马克思说,这市场本身是有缺陷的,你说万一市场乱了怎么办,你负责啊?我伸只手来摸可是对你好啊。于是,这手便越摸越深、越摸越久——反正你没给我设定摸的标准,这也无法设定,全凭感觉。感觉,你懂的。然而调控本身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你基于什么去摸,难道也是计划?

这时,有一种声音,出租车行业痛斥专车不正当竞争。徐徐君不知道这是从谁口里冒出来的,但至少这逻辑本身就存在问题,设立行业准入壁垒的可不是人家专车,而是行政权力啊。如果按供需决定市场的理论,为什么政府不增加相应的牌照?而实际上,政府通过控制牌照,限制出租车供给,进而形成垄断,使牌照运营公司有了巨额的垄断利润,进而为了维护运营租金,“份儿钱”、“顶子费”不能降,出租车师傅一起床便背上了几大百的债。因此,对于那些高喊反对专车的出租车牌照运营公司而言,可否查账后再战?

其实,为了维护一些行业既得利益而通过行政权力阻碍市场的历史教训并不少。以前,时间慢,什么都慢,所以当汽车被发明出来的时候,马车行业受到冲击,强烈抗议,接着政府规定汽车不能开得比马车快;以前,因为烧煤,整个伦敦都是雾霾,而当清洁能源天然气推广时,煤炭工人又到唐宁街抗议……而现在呢?

回看这里,曾经有一种私人进入国有流通渠道的经营行为叫“投机倒把”,甚至会被判死刑;曾经有一种民办企业,叫挖社会主义墙角;曾经当IP电话出现冲击国有电信行业时,一板儿砖就被拍了下去;而当微信冲击电信时,又有人嚷着微信应该收费……

曾经有这么一种经济,它先是被禁止、被打倒,接着被恢复,再接着被作为有益补充,现在被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它叫做非公有制经济或私营经济。如今,它背后的每一个人正在努力地打破人为设置的市场藩篱,将开放与自由一点一滴地浸润到每个中国人的心里。

在权力与市场的博弈之间,历史好像已经为我们该如何选择给出了答案。如果出租车行业经不起市场的折腾,那么这是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咱不能一味地去用财政补贴那些垂死的行业和企业,咱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用看得见的手去保护那些即将被淘汰的行业和企业,就如同那些正在接受输血、将死未死的国企……

第五轮思维:权力与权力的博弈——行政权的首席代言人李总理在想什么

最后,我们要讨论“道路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的道路选择。

从书本上讲,权力制约权力,是宪法的要求,但一想到西北政法大学那个著名的雕塑“宪法顶个球”,人一下子就豁然了。放在中国的现实博弈中,权力想制约权力,还需要处理好个中关系。

要撤销一个行政行为,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作出这个行为背后的决策机制以及决策者,而且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平时业务还有那么多需要相互支持的地方,因此背后需要打多少沟通协调的电话、开多少次沟通协调的会议,要顾忌多少的颜面、考虑多少人的想法,恐怕是没从事过行政审判的人难以想象的(徐徐君干得杂、都不精……)

因此,放到权力与权力的交锋中,有人说“打狗还得看主人”,话糙理不糙,毕竟在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下,咱们不得不顾忌那位首长的意见。那么在专车第一案中,虽表面上是地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但依据确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那么,李总理会怎么想呢?(徐徐君也想征求一下李总理的意见啊)咱们可以从这次刚刚结束的两会来揣度。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想必总理的这句话大家都非常熟悉。就在“两会”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有媒体向总理提问,“创业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政府有必要操这么大心吗?”李克强在此次考察时再次回应,“我们不操心行吗?我们之前管的不适当的地方实在太多了!”而两会一结束,李克强总理就带队考察工商总局,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高手在民间”,告诉我们,李总理对老百姓的创业精神和能力,是很有信心的。李总理在考察工商总局时说,“一些新业态刚出现,一会儿这个要管,一会儿那个要管,这么多管家管起来,再多改革也没用啊,都管死了。”

他对新业态是真关心、是真爱,他甚至把90后的创业者请到中南海去问策,他清楚“30多年前,中国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改革开放释放了千千万万人的创造力,也创造了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奇迹”,他知道最根本的经济宝藏、社会宝藏就在人们的大脑里,因此他尊重老百姓到市场破浪的创业权利,他的“大道至简”就是要放权给民,放权给社会,把“政”给“简”下去、减下去。

但李总理还是有怕的,他怕官员管得太多,束缚了这个社会的活力。“希望我们的一些同事,不要贪恋手里那点小小的权力,阻碍政府工作的大目标,那样做得不偿失。”他怕不能把简政的减法做下去,担心官员不肯放权,担心官员在市场面前上下其手,有权任性。

那么如何让官员“有权不能任性”呢?行政的归行政——政府无明文授权,官员则不得干预;市场的归市场——法无明文禁止,市场则可以大行其道。而具体的方法,就是继续深化市场化的改革,让市场充分的发展。而对于我们学法律的人而言,现代法治的基石就是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那么面对行政权力和市场,我们该如何做出选择呢?也许保障市场才是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

好了,回看交通部部长那句任性的“私家车永远不许进入专车”的话,徐徐君不知道“永远”究竟是多远,是不是他任职期限那么远,也不知道“不允许”究竟该谁说了算。分析到这里,李总理的想法或许已经有点眉目,同时徐徐君觉得,这次济南专车第一案出现的时间颇有蹊跷,究竟是……亦或是……小伙伴们怎么看?

第六轮思维:漩涡中的法官——是奋不顾身的冲上去还是柔软地绕开

也许,这次的专车第一案将成为我国打破行政垄断的第一案,也是通过司法权力去调整行政权力的伟大案件。徐徐君觉得,其在中国的意义,将不亚于麦迪逊诉马布里这一用载史册的宪法第一案。而不论结果是什么,在这漩涡中的法官和当事人必将被载入中国法治的史册,也许仅仅是个开篇,但已足够有分量。

然而,面对如此的荣光,漩涡却十分凶猛,硬碰硬不仅是徐徐君不干的,咱这身子骨还没练到那么硬,大风来了,但在风口上,不是谁都敢往里跳的,更何况是趋于保守的法律人。而且,咱们的前辈已经用自己的肉身为咱们竖起了一个个的警示牌,李慧娟大姐就因为认定了《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种子法》冲突无效,副庭长被撤,助审员资格被免……

好了,咋整呢?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那么摆在法院的选择有三:第一,原告撤诉;第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第三,判决撤销处罚行为。如果撤诉,那么等于问题还摆在那里,就像一场舞台剧,刚走出来一个报幕的,幕帘子都没拉开,你就说今天咱们不演了,下次换个地儿演。那究竟是该撤还是该驳呢?这主意得由咱们的承办法官来拿。本文选自:重庆网约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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