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租赁的车位上是不可以施工的,只能停泊车辆。而且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停车位还有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租客除要遵守合同里签订的条款外,还要遵守物业管理条例。
每个月租客应付给房东租金,同时房东也应该开给房客一份收据,该收据上应该有车位租金金额(base importe)以及增值税(IVA
21%),若房东是个人,而租客是以公司名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在收据上提现出预扣税(RETENCION19%)。
无论作为租客还是房东,都应该遵守合同里拟定的相关内容,诚信法税顾问公司建议您找相关专业的律师帮您拟定合同,并要清楚知道合同的具体内容,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将大力发展汽车租赁产业,尤其是要促进新能源小汽车分时租赁业务,来推动新产业发展。尽管产业政策到底有没有用的争论还没有结果,但在交通出行这一具有刚性需求的领域,政策的指引还是具有就立竿见影的作用,可以建立或者消灭一个市场。
那么,随着政策的助力,网租车这个“新产业”能燃起来吗?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网租车,是为突出当前的租赁特征而设定的新词,其在业态上主要指汽车租赁(Car-Sharing,按字面意思是汽车共享)也包括新兴的汽车分时租赁。所谓汽车租赁,时限往往在几天或几个月甚至更长,而分时租赁,时限按小时计算,往往在一天之内。
早先发展起来的是汽车租赁。从行业发展历程来看,1948
年瑞士苏黎世合作社首次推出了Car-Sharing方案,随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了许多商业公司,随着GPS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汽车分时租赁诞生了。2009
年左右,德、美、法等国的车企巨头,开始将网租车—租赁型汽车作为战略型业务推向市场。
正是由于巨大前景的激励,众多车企均向智能出行共享这一战略方向转型,未来将为整个城市的交通格局带来深远影响。
相对于部分汽车厂商大刀阔斧地推出汽车分享业务,以租代售向分享经济转型,还有一些汽车厂商则相对谨慎,采取了新车“销售+共享”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中间玩法。这种中间玩法,按照销售和共享的先后顺序,可以分成两种形式。
第一种,汽车融资租赁,又称以租代购,是国外非常盛行的购车方式,实现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让用户先用车后买车。用户可以零首付(缴纳相应保证金),以长租的方式从经销商那里获得汽车的使用权,按月支付租金,待租期限满后,通过过户获得汽车的所有权。
前瞻网分析显示,在欧美发达国家,租赁购车模式不仅是汽车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常普及的汽车营销手段,对广大客户而言非常便捷。目前美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售出的汽车占到汽车销量的35%,日本每年的汽车租赁销售规模为200
多万辆,约占其全国新车销售量的15%,并呈不断增长趋势,德国以这种方式销售的汽车则占本土汽车市场近五成。而在中国,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处于发展初期,渗透率远不及海外。
第二种模式,主要是指汽车购买者通过汽车厂商指定的共享平台出租所购买汽车的闲置时间,背后体现着P2P 租车的思维模式。
福特汽车在2015
年国际消费电子产品展览会上发布了“智能移动计划”,将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多项试验项目,其中就包括关于P2P车辆分享的分享经济模式。福特汽车与美国Getaround
和英国easyCarClub
公司进行点对点网租车项目的合作,福特公司请部分贷款购买福特汽车的消费者签约,出租他们的汽车以供借车人短期使用,通过分享获得收入以减少还款压力,当然该项目中的借车人需要经过驾车资质的审核。
无独有偶,2016 年,宝马允许顾客在购买MINI时,可以选择通过宝马的分时租赁平台DriveNow
来出租他们的汽车。这项服务最初将在美国推行,随后会扩展到伦敦等DriveNow 布局城市。
国内也有企业开创了类似服务的先河。2015 年,汽车租赁公司易海出行,联合易到用车、特斯拉汽车等企业推出“极车公社”,用户只需要交纳10
万元入会费,每月支付一定使用费,即可拥有一辆全新的特斯拉汽车。在汽车闲置时,也可以交给易到公司作为专车运营,还能获得一定的共享补贴。等协议期满,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买断该车产权。这种模式,是在汽车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叠加了P2P租车的新元素。
这种新型的“购买+ 共享”模式,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和低廉的分期成本,惠及更多的汽车购买人群,也无疑有助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
本文选自:重庆昊霆租车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