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场外配资清理过程加以简单梳理的话,可以发现,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着眼点:第一,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主要从信息与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第二,账户实名制要求,主要处理结构化融资交易中,二级账户开立之后,实际操作人与账户名义持有人不符的情形;第三,坚持证券业务专营,认定配资公司与软件系统提供商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三者的背后,核心指导思想是证券市场去杠杆化,防范股市过分投机,维护金融系统的长期稳定。
一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
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不仅包括由第三方控制运营的单账户登录证券交易软件,例如大智慧APP,也包括较复杂的资产管理系统,例如上海铭创、恒生HOMS系统和同花顺等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所提供的分仓功能是维系场外配资运行的核心,因此,在场外配资清理过程中,其成为重点整治的对象。
2015年4月,证监会要求券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配资、伞型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型信托提供数据接口等服务。[9]5月,证监会向券商紧急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参与场外配资相关业务,其中包括接入恒生HOMS系统为场外配资提供服务。6月12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将为外部信息系统提供接口的行为提高到危害信息安全与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7月,证监会进驻恒生电子、同花顺、铭创电子摸底。9月2日,证监会在其官网上宣布,拟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罚款金额达数亿元。[10]
二账户实名制要求
所谓账户实名制,是指券商在为客户开户时,客户的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不能用他人或者机构身份开设证券账户。此外,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均不得出借与借用账户。而场外配资活动中虚拟二级账户的开立,无形中摧毁了由实名制建构的市场风险防控体系。结构化融资交易中,二级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与账户名义持有人共同操作账户,而券商无法得知实控人的身份,因此其具有较大的风险。
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公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要求中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11]同年9月,就证券公司在客户身份核查中的不合规行为,证监会宣布拟对四家证券公司开出巨额罚单。
三坚持证券业务专营
《证券法》明确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这便是证券业务专营规则。
在这个背景下,配资清理中,证监会的矛头首先指向的是为金融行业服务的IT公司,因为其提供的系统具有账户开立功能,打破了账户实名制等证券市场原有风险防控体系、其次是配资公司。在配资活动中,客户的开户、查询、交易、结算都可以在虚拟账户里进行。表面上看,配资公司在其职能上,已经非常类似于一个微型券商。因此,证监会在后期的执法中,陆续对配资公司作了处理,主要依据的违法事实是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本文选自:重庆宝信资本官网